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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和《济南大学章程》,对于违反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的学生,学院处分如下:
王艺媛、环科1601班、刘艳艳、环卓1601班(4月11日),孙艳艳、水资1602班(5月7日),于学臻、刘瑞敏、姚欣然、张璐、徐婷婷、环工1601班(5月17日),以上同学在宿舍使用床帘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学院警告处分。
水利与环境学院
2019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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