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了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优化资源配置,加大实验室资源共享和开放的力度,学校拟进一步规范实验室建制,确认实验室名称,选聘实验室负责人,建立校、院两级管理、以各院自行管理为主的实验室管理体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验室设置的基本原则
1.各学院要根据济南大学“十一五”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学院的人才培养方案,按照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利于优化教育教学资源配置的原则,调整和设置各学院的教学实验室。
2.相同教学实验室必须集中,避免重复设置。凡学科相近、功能相近、使用仪器设备相近而重复设置的实验室,应根据教学任务、师资力量及实验条件进行院内或跨院调整合并。
二、实验室设置的基本条件
1.有稳定、饱满的实验教学任务。
2.有符合实验技术工作要求的实验用房、满足教学需要的仪器设备设施。
3.有较完备的实验教学队伍。
三、实验室设置的层次和类别
我校教学实验室建制实行“123”模式,即:一级实验教学中心(校级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两类基地(校内实习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实践认识基地),三种实验室(专业基础实验室、专业实验室和学生创新研究实验室)。
1.校级基础实验教学中心
系指承担较大规模的公共基础实验课教学任务的实验室的有机组合,统一称为“济南大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如:济南大学大学物理基础实验教学中心、济南大学计算机基础实验教学中心等)。
2.两类基地
(1)校内实习基地
系指设置在学校内部的,能够为较多的学生提供较为充足的实习(包括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时间和空间的实验室、研究室或其它机构的有机组合。校内实习基地可包括若干个实验室、研究室或其它机构。校内实习基地统一称为“济南大学学院专业实习基地”。
(2)大学生创新实践认识基地
系指设置在学校内部的,能够为较多的学生提供较为充足的创新研究实践,或拓展认识实践的时间和空间的实验室、研究室或其它机构的有机组合。创新实践认识基地可包括若干个实验室、研究室或其它机构。创新实践认识基地统一称为“济南大学创新实践认识基地”。
3.三种实验室
(1)专业基础实验室
凡开设实验内容面向两个及两个以上专业的实验室均属于专业基础实验室范围。原则上每个一级学科可设置一个专业基础实验室,可下辖若干个分室。专业基础实验室统一称为“学院学科专业基础实验室”(如“理学院物理专业基础实验室”),下辖的各分室的名称由学院自定。
(2)专业实验室
凡开设的实验内容仅面向某一个专业的实验室均属于专业实验室范围。原则上每个专业只设置一个专业实验室,可下辖若干个分室。专业实验室统一称为“学院专业实验室”(如理学院光信息科学与技术专业实验室),下辖的各分室的名称由学院自定。
(3)学生创新研究实验室
凡专门为大学生创新研究设立的实验室均属于学生创新研究实验室。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每个学院可设置一个学生创新研究实验室,可包括若干个分室。学生创新研究实验室统一称为“学院学生创新研究实验室”,各分室的名称由学院自定。
四、校级基础实验教学中心主任、基地和各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的聘任
1.校级基础教学实验中心主任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教授职称的人员担任。校级基础教学实验中心主任由学院提名,学校聘任。
2.校内实习基地和大学生创新实践认识基地主任(或负责人)原则上应由具有相应专业正高级或副高级职称的人员担任。基地主任(或负责人)由基地所在单位提名,学校聘任。
3.其他各类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至少应由具有相应专业中级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实验室主任(或负责人)由各学院聘任,报教务处和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各学院需充分认识到规范实验室建制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做好此项工作。今后实验室建设计划的编制和经费的下达、实验设备资产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实践教学研究项目的立项审批以及其他各项与实践教学有关的工作均按学校认定的实验室建制进行。
济南大学教务处 实验设备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00八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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