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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大学校友会水利与环境学院分会管理办法
作者: 来源:水利与环境学院 发布时间:2024-07-02浏览量: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中文名称:济南大学校友会水利与环境学院济南分会,英文名称:Jinan Branch, School of Water Conservancy and Environment, University Of Jinan Alumni Association,是由济南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校友(以下简称“校友”)自愿组成的联合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加强校友与母校、校友之间的联系,增进校友间的友谊,搭建母校与校友间的团结合作平台,发扬济南大学的优良传统,为母校及学院的发展建设贡献力量。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三条 本会活动接受济南大学校友会的指导。

第四条 本会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南辛庄西路336号济南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

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本会的主要任务:

(一)加强校友间、校友与母校的联系和交流;

(二)促进校友为母校及学院的建设发展作贡献;

(三)组织联谊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六条 凡在济南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学习和工作过的校友,拥护本会管理办法,自愿参加者,均可申请参加本会。

第七条 非济南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校友,而对济南大学水利与环境学院的建设发展及本会建设与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会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可接纳为本会名誉会员。

第八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九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按规定交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十条 会员联系电话、工作单位如有变化时,应及时通知本会秘书处秘书。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会员一年不交纳会费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一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管理办法、或有碍本会名誉的行为,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或暂停其会员资格一年。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二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会员大会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管理办法;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

(三)审议会长办公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三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四条 会员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半年。

第十五条 会长办公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第十六条 会长办公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七条 会长办公会须有2/3以上成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成员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会长办公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九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任期3年。历任会长均为本会名誉会长。

第二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

(二)检查会员大会、会长办公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二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交会长办公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二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收取会费;

(二)接受合法捐赠;

(三)孳息;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三条 本会按照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二十四条 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管理办法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二十五条 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

第二十七条 本会换届之前必须将财务情况向会员公布。

第二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管理办法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九条 对本会管理办法的修改、须经会长办公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大会审议。

第三十条 本会修改的管理办法,须在会员大会通过后实施。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三十一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等原因需要终止的,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并报济南大学校友会秘书处审查备案。

第三十三条 本会终止后剩余财产全部捐赠给济南大学校友会。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经2023年10月22日会员大会表决通过生效。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属本会会长办公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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