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依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41号)和《济南大学章程》,对于违反学校学生公寓管理相关规定的学生,学院处分如下:
张启蒙,地水1601班,2019年3月13日下午携带电瓶车电瓶进入公寓充电,值班人员进行劝阻,该学生不听劝阻并于公寓管理人员争吵,态度恶劣。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学院警告处分。
魏世源,环工1701班,2019年3月5日上午携带电瓶车电瓶进入公寓充电,值班人员进行劝阻,该学生不听劝阻并于公寓管理人员争吵,态度恶劣。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学院警告处分。
季郭景、李薇、刘赛、乔钰卿、杭宇、魏倩倩、邓乐瑶、地理1801班,邓靖文、环境18W3班,孙昱杰、环境18W1班,在宿舍内使用床帘违反学生公寓管理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学院警告处分。
水利与环境学院
2019年3月26日